轉知本市補助國民中小學教師通過111學年度英檢報名費事宜
發佈日期 :
2023-01-07
主旨:檢送本市補助國民中小學教師通過111學年度英檢報名費統計表乙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65718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及配合教育部推動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政策,鼓勵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英語能力檢測,並補助檢測報名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 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111學年度期間通過英語檢測,並達到CEF架構B2級者(筆試及口試),得補助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二) CEF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請受補助教師申請時,需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三) 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四) 請填妥補助國民中小學教師通過111學年度英檢報名費統計調查表,並檢齊申請人之報考費正本收據(如為影本或電腦列印,請本人簽名)、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請影印2份);如以線上列印報名費繳款證明者,內容須明確呈現英檢報名項目,並請受補助教師簽名註記,以茲證明。
(五) 受理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7月7日(星期五)止,請將申請表件及資料郵寄逕送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臺中市北區漢口路三段2號),如有疑義可洽承辦人黃先生,電話:(04)22935232。
三、 檢附報名費統計調查表及匯款資料黏貼單各1份。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65718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及配合教育部推動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政策,鼓勵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英語能力檢測,並補助檢測報名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 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111學年度期間通過英語檢測,並達到CEF架構B2級者(筆試及口試),得補助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二) CEF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請受補助教師申請時,需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三) 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四) 請填妥補助國民中小學教師通過111學年度英檢報名費統計調查表,並檢齊申請人之報考費正本收據(如為影本或電腦列印,請本人簽名)、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請影印2份);如以線上列印報名費繳款證明者,內容須明確呈現英檢報名項目,並請受補助教師簽名註記,以茲證明。
(五) 受理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7月7日(星期五)止,請將申請表件及資料郵寄逕送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臺中市北區漢口路三段2號),如有疑義可洽承辦人黃先生,電話:(04)22935232。
三、 檢附報名費統計調查表及匯款資料黏貼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