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度獎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有功團體及個人
發佈日期 :
2026-10-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10-16
一、依據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5年10月13日中市原文字第
1150012488號函辦理。
二、旨案獎項包含終身貢獻獎、個人獎及團體獎,有下列事蹟
之一者,均得推(自)薦:
(一)終身貢獻獎:致力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事務二十五年以
上,對國家社會有卓越貢獻,或因其成就帶動原住民族
群整體聲望之提升及各界對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之關
注。
(二)團體獎及個人獎:
1、對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卓有成效之個人或團體。
2、從事原住民族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具有
相當經驗或實績。
3、從事原住民族語言復振、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
成效。
4、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原住民族語言著有績效,貢獻
卓著。
三、獎勵名額及獎金:
(一)終身貢獻獎:一名,得獎者頒給獎座及獎金新臺幣(下
同)30萬元整。
(二)個人獎:至多三名,得獎者頒給獎座及獎金15萬元整。
(三)團體獎:至多三名,得獎者頒給獎座及獎金20萬元整。
(四)各獎項經決選決議後得從缺。
四、自即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
資料後,免備文寄至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地址:
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請註明「獎勵
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有功團體及個人」)。
1150012488號函辦理。
二、旨案獎項包含終身貢獻獎、個人獎及團體獎,有下列事蹟
之一者,均得推(自)薦:
(一)終身貢獻獎:致力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事務二十五年以
上,對國家社會有卓越貢獻,或因其成就帶動原住民族
群整體聲望之提升及各界對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之關
注。
(二)團體獎及個人獎:
1、對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卓有成效之個人或團體。
2、從事原住民族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具有
相當經驗或實績。
3、從事原住民族語言復振、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
成效。
4、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原住民族語言著有績效,貢獻
卓著。
三、獎勵名額及獎金:
(一)終身貢獻獎:一名,得獎者頒給獎座及獎金新臺幣(下
同)30萬元整。
(二)個人獎:至多三名,得獎者頒給獎座及獎金15萬元整。
(三)團體獎:至多三名,得獎者頒給獎座及獎金20萬元整。
(四)各獎項經決選決議後得從缺。
四、自即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
資料後,免備文寄至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地址:
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請註明「獎勵
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有功團體及個人」)。
臺中市立豐南國民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