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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徽章申請簡章,敬請志工夥伴踴躍申請。

作者 : 林士壯 發佈日期 : 2026-05-06
一、獎勵表揚相關資訊如下(請詳閱附件申請簡章):
(一)表揚對象:擔任本市各類別志願服務志工,服務時數達2,000、4,000、7,000小時以上者。
(二)服務時數認計:自90年1月22日起算至115年5月31日止,且服務地點於臺中市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轄下運用單位(如郵局、國美館、科博館、移民署、國稅局等)及臺中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轄下運用單位。

二、申請方式:請洽豐南國中輔導室資料組林士壯。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1.申請一等或二等徽章者,請檢附前次受獎證明。歷年表揚手冊皆公告在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下載專區→獎勵表揚→【獎勵表揚】92-114年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及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獎勵表揚手冊。
2.請提供清晰個人照片。


三、依據92年8月6日台內中社字第0920072859號函釋,志願服務紀錄冊之服務時數登錄,需自完成基礎與該(跨)類別特殊訓練課程,始得開始登錄,未完成基礎、該(跨)類別特殊訓練前之服務時數,不得補登。申請相關獎勵亦按此原則辦理。


四、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於教育局網站-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志願服務(教育志工)專區https://www.tc.edu.tw/page/c8d4c736-a60f-4fe9-b0ff-46c5128121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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