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事務委員會辦理115年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參選及表揚
發佈日期 :
2026-03-13
一、依據「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要點」、
本會115年1月9日中市客綜字第1150000281號公告及本會
115年1月19日中市客綜字第1150000432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推動客家文化保存、傳承與發揚,表彰本市推展客家文
化發展有貢獻之個人、團體、機關或學校,有關資訊說明
如下:
(一)參選及表揚對象:設籍本市之個人、經本市立案之團
體、本市行政轄區內之機關或學校。
(二)表揚類別:客家語言、學術、文史、文學、藝術、公共
藝術、海外推廣、文創產業及客庄創生環境營造等九
類。
(三)表揚獎項:個人獎、團體獎、機關獎及終身成就獎等四
大獎項。
(四)獎勵名額與方式:各獎項得獎者各頒給獎座及證書(個
人獎各類獎項及終身成就獎名額至多二名)。
(五)參選方式:
1、自行參選:以個人、團體、機關、學校名義申請之。
2、推薦參選:推薦者須為政府機關、學校(單位)或政
府立案之民間團體,並應檢附被推薦者簽署之同意
書。
(六)受理期間: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參選者應檢
具參選資料送達本會。
三、隨文檢送「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要
點」及參選者資料表各1份,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本
會-公告訊息-最新消息下載(https://www.hakka.
taichung.gov.tw/3192346/post)。
四、本案聯絡人徐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2307;資
料寄出仍請電話確認是否已送達。
本會115年1月9日中市客綜字第1150000281號公告及本會
115年1月19日中市客綜字第1150000432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推動客家文化保存、傳承與發揚,表彰本市推展客家文
化發展有貢獻之個人、團體、機關或學校,有關資訊說明
如下:
(一)參選及表揚對象:設籍本市之個人、經本市立案之團
體、本市行政轄區內之機關或學校。
(二)表揚類別:客家語言、學術、文史、文學、藝術、公共
藝術、海外推廣、文創產業及客庄創生環境營造等九
類。
(三)表揚獎項:個人獎、團體獎、機關獎及終身成就獎等四
大獎項。
(四)獎勵名額與方式:各獎項得獎者各頒給獎座及證書(個
人獎各類獎項及終身成就獎名額至多二名)。
(五)參選方式:
1、自行參選:以個人、團體、機關、學校名義申請之。
2、推薦參選:推薦者須為政府機關、學校(單位)或政
府立案之民間團體,並應檢附被推薦者簽署之同意
書。
(六)受理期間: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參選者應檢
具參選資料送達本會。
三、隨文檢送「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要
點」及參選者資料表各1份,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本
會-公告訊息-最新消息下載(https://www.hakka.
taichung.gov.tw/3192346/post)。
四、本案聯絡人徐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2307;資
料寄出仍請電話確認是否已送達。
臺中市立豐南國民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