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
發佈日期 :
2025-12-2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2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12
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130807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之教學交流與
經驗傳承,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
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
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三、旨揭115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
日,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
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
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
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
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
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或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
輔導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
經歷者。
(3)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
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二)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
(1)補助交通費。
(2)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
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
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
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
補助。
2、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申請方式:有意申請之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請填妥計畫
書附件2之申請表並逐級核章,於115年3月13日(星期五)
前,將紙本資料免備文掛號郵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小姐或陳小
姐:
(一)聯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二)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
com。
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130807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之教學交流與
經驗傳承,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
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
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三、旨揭115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
日,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一)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
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
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
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
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
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或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
輔導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
經歷者。
(3)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
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二)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
(1)補助交通費。
(2)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
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
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
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
補助。
2、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申請方式:有意申請之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請填妥計畫
書附件2之申請表並逐級核章,於115年3月13日(星期五)
前,將紙本資料免備文掛號郵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小姐或陳小
姐:
(一)聯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二)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
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