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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明書之適用範圍

作者 : 蔡慧美 發佈日期 : 2025-10-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1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2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40100479號函以及本局114年6月5日中市教小字第
1140049658號函(諒達)辦理。
二、因應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1月24日公告「114年第1次原
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報名」之「中高級」測驗變革,教育
部前於114年4月22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1004號函,
檢送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書
之適用範圍說明」,就原住民族語中高級測驗涉及師資培
育與教學之適用範圍計有3項,包括:
(一)原住民公費生畢業門檻條件。
(二)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報考資格。
(三)以原住民族語從事相關教學課程之師資。
三、本次配合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6月27日修正發布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
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修正第3項適用範圍,增列
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證明書者,
得於國民小學從事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教學乙項,餘配合辦
法酌作文字修正。
四、如有疑義,請洽本局各教育階段業務科室承辦窗口及電話
如 下:
(一)國小教育科林小姐:(04)22289111分機54333。
(二)國中教育科藍小姐:(04)22289111分機54214。
(三)高中職教育科李小姐:(04)22289111分機5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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