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5-05-2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5-27
一、依據114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
辦理。
二、報名日期與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二)相當國小、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非學校實驗教育型態
學生,請學籍寄放所屬學校一併協助報名;相當高級中
等教育階段且學籍設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參加團體實
驗教育及參加機構實驗教育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
生,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檢附參賽意願調
查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員信箱
as34812@taichung.gov.tw,並請來電告知(04-22289111
分機54504)。
(三)寄送資料及時間:競賽隊伍所使用文本電子檔案(WORD及
PDF檔案),請於114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電子
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員信箱as34812@taichung.gov.tw,
並請來電告知(04-22289111分機54504),逾時未寄送資
料之隊伍,視同棄權。
(四)各隊人數: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每隊4人;臺灣原住民族
語每隊2至4人。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
一班級學生組成。如果該班人數不足4人,可就其班級人
數參加。高中學生組由高一或高二本土語文修課時同一
班級學生組隊。
(五)凡報名參加本競賽者,不得重複報名參加114年全國語文
競賽臺中市賽(個人賽),違者取消本競賽錄取資格,如
後查有重複參賽事實,取消本競賽之錄取資格,不得異
議。
(六)各語言各組報名隊數倘未超過本市得推派參賽額度(各2
隊),報名隊伍不須參加本競賽,得逕行代表本市參加
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賽)。
(七)凡取得全國賽資格之隊伍,應參與本局舉辦之集訓活動
(集訓課程及時間本局將另行公告)。
三、本競賽資訊亦請同步轉知貴校所屬實驗教育學生。
辦理。
二、報名日期與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二)相當國小、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非學校實驗教育型態
學生,請學籍寄放所屬學校一併協助報名;相當高級中
等教育階段且學籍設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參加團體實
驗教育及參加機構實驗教育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
生,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檢附參賽意願調
查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員信箱
as34812@taichung.gov.tw,並請來電告知(04-22289111
分機54504)。
(三)寄送資料及時間:競賽隊伍所使用文本電子檔案(WORD及
PDF檔案),請於114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電子
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員信箱as34812@taichung.gov.tw,
並請來電告知(04-22289111分機54504),逾時未寄送資
料之隊伍,視同棄權。
(四)各隊人數: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每隊4人;臺灣原住民族
語每隊2至4人。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
一班級學生組成。如果該班人數不足4人,可就其班級人
數參加。高中學生組由高一或高二本土語文修課時同一
班級學生組隊。
(五)凡報名參加本競賽者,不得重複報名參加114年全國語文
競賽臺中市賽(個人賽),違者取消本競賽錄取資格,如
後查有重複參賽事實,取消本競賽之錄取資格,不得異
議。
(六)各語言各組報名隊數倘未超過本市得推派參賽額度(各2
隊),報名隊伍不須參加本競賽,得逕行代表本市參加
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賽)。
(七)凡取得全國賽資格之隊伍,應參與本局舉辦之集訓活動
(集訓課程及時間本局將另行公告)。
三、本競賽資訊亦請同步轉知貴校所屬實驗教育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