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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事宜

作者 : 蔡慧美 發佈日期 : 2025-04-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4-09
一、依據本市114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
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
滿失效須換證,本局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換證對象為105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
現職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
師)。
四、旨揭換證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
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
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
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
過後換發證書。
(二)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
「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
(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
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三)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本(114)年9月30日止。
五、申請換證教師須參與本市114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回流
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研習時間:114年9月20日及9月27日(均為星期六),每
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研習地點:本市西屯區協和國小視聽教室(臺中市西屯
區安和路99號)。
(三)研習代碼:4989309。
(四)報名方式: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以上開研
習代碼報名,名額30名,額滿為止。
(五)研習注意事項:
1、本研習為認證課程,未具備換證資格之教師僅能取得
研習時數。
2、課程開始上課15分鐘後即停止簽到,請研習教師務必
準時參與研習。
3、研習當日西屯區協和國小開放校園停車(請由安和路
南側門入校),惟校園停車空間有限,請儘量以共乘
或搭乘大眾運輸前往研習會場。
4、為響應環保及避免交叉使用杯具,研習不提供文具及
餐具,敬請自備文具及環保杯、筷。
5、未盡事宜將以研習教師留存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
訊網」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請報名教師確認個人信
箱。
6、請所屬學校惠予辦理研習之工作人員、參與研習之講
師及學員公假登記。
六、檢送本市114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及教學輔導教師換證
回流研習實施計畫各1份,可編輯檔案請至本市國民中小學
課程教學資源網下載(https://guidance.tc.edu.tw
/advisory/page/e1e41366-d899-4b57-b755-e63937cfd429
/unit-doc-content?id=623);若有相關疑義,請分洽下
列單位:
(一)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相關行政作業、研習:本市國民教育
地方輔導團專業實踐分團辦公室高先生(04-
23584001)。
(二)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臺北市立大學
(02-23113040轉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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