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申請表件,請符合資格的愛心夥伴踴躍申請。
發佈日期 :
2025-03-19
壹、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
一、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貳、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二擇一),惟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採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爰本次獎勵申請公部門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
叁、線上申請者:
(一)請各單位自114年3月17日(星期一)至6月30日(星期一)止,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申請,無須送紙本資料,逾期概不受理。
(二)單位進行「線上申請」前,請先取得志工同意,並先至志工基本資料頁填妥「英文姓名」、「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1」欄位後,方得進行線上申請。
(三)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之申請日期為系統自動設定請勿更動。
肆、本年度獎勵之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伍、「英文姓名」,應與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陸、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於本局教育服務網-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志願服務(教育志工)專區-114年度衛福部志願服務獎勵(金銀銅)申請表件(https://www.tc.edu.tw/page/c8d4c736-a60f-4 fe9-b0ff-46c51281216b/unit-doc-content?id=5058)。
一、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貳、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二擇一),惟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採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爰本次獎勵申請公部門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
叁、線上申請者:
(一)請各單位自114年3月17日(星期一)至6月30日(星期一)止,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申請,無須送紙本資料,逾期概不受理。
(二)單位進行「線上申請」前,請先取得志工同意,並先至志工基本資料頁填妥「英文姓名」、「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1」欄位後,方得進行線上申請。
(三)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之申請日期為系統自動設定請勿更動。
肆、本年度獎勵之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伍、「英文姓名」,應與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陸、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於本局教育服務網-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志願服務(教育志工)專區-114年度衛福部志願服務獎勵(金銀銅)申請表件(https://www.tc.edu.tw/page/c8d4c736-a60f-4 fe9-b0ff-46c51281216b/unit-doc-content?id=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