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4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
發佈日期 :
2024-11-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13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30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3162號
函 辦理。
二、請貴校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薦送有
進 修需求教師名單,俾利提升貴校專長授課比率。教育部
將視 所提需求協調大學於114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學分
班,班 別包含國小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資訊科
技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
三、薦送資訊如下:
(一)薦送方式:請於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前填報局務調查
表(編號:15002),每位教師限薦送1個科目,逾期恕不受
理。
(二)薦送對象需符合資格及薦送順位如下:
1、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
(1)第一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
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
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
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
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
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3)第三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
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
教師。
(4)第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
書,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
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5)前項相關合格教師證書為:中等學校電腦(計算機
概論)、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中等學校
資訊科及中等學校資料處理科。
2、其他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1)薦送對象資格為: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
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
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請務必確認被薦送者具
備進修意願)。
(2)以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現職合格專任之
非 專長授課教師次之。
(3)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兼顧區域、班級
數 等均衡性如小班小校,所屬中等學校於該領域
學科非 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二十節者為優先。
(4)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
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
等,予以排序。
(三)參加教師服務義務
1、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
教師於修畢增能學分班課程後,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
域資訊科技專長教師證書,並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
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
料。
2、其他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1)需繳交保證金1萬元,並簽立切結書,保證金於課
程修畢後無息退還;進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
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2)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
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
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
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3)進修期間恪守進修學校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
訓,並依其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各階
段之進修。
請有需求之老師於11/15(五)中午前至教學組提
出,以利後續填報及薦送作業。
函 辦理。
二、請貴校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薦送有
進 修需求教師名單,俾利提升貴校專長授課比率。教育部
將視 所提需求協調大學於114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學分
班,班 別包含國小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資訊科
技增能學分班及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
三、薦送資訊如下:
(一)薦送方式:請於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前填報局務調查
表(編號:15002),每位教師限薦送1個科目,逾期恕不受
理。
(二)薦送對象需符合資格及薦送順位如下:
1、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
(1)第一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
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
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
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
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
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3)第三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
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
教師。
(4)第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
書,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
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5)前項相關合格教師證書為:中等學校電腦(計算機
概論)、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中等學校
資訊科及中等學校資料處理科。
2、其他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1)薦送對象資格為: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
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
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請務必確認被薦送者具
備進修意願)。
(2)以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現職合格專任之
非 專長授課教師次之。
(3)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兼顧區域、班級
數 等均衡性如小班小校,所屬中等學校於該領域
學科非 專長授課節數累計達二十節者為優先。
(4)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
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
等,予以排序。
(三)參加教師服務義務
1、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
教師於修畢增能學分班課程後,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
域資訊科技專長教師證書,並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
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
料。
2、其他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1)需繳交保證金1萬元,並簽立切結書,保證金於課
程修畢後無息退還;進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全部課
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2)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
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
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
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3)進修期間恪守進修學校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
訓,並依其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各階
段之進修。
請有需求之老師於11/15(五)中午前至教學組提
出,以利後續填報及薦送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