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
發佈日期 :
2024-08-09
一、七年級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9/13(五)前將相關申請文件交至教務處,其餘八、九年級由註冊組篩選符合申請資格者,並協助其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國民中學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 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1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若能提供畢業學期之成績單且申請表校方有核章者不在此限)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國中組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1、申請書(如附件)。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一份。
4、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七年級同學請提供小六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5、切結書(如附件)。
6、領據(如附件)。
7、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如附件)。
8、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款人須學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