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學校「112 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送件申請案
發佈日期 :
2023-06-13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學校「112 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送件申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5152號函辦理。
二、 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 補助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及獲薦派參與國教署辦理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112年度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核予補助:
1、 教育部112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 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次250元。
3、 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2,800元。
三、 送件說明:
(一) 送件期間:112年6月19日(星期一)至111年6月30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檢附資料:
1、 教育部112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收據或其他繳費證明影本、准考證影本、成績單影本及到考證明(或蓋有到考章之准考證影本),請以A4大小呈現。
2、 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考試:報名費收據或其他繳費證明影本、准考證影本及到考證明(或蓋有到考章之准考證影本),無法提供到考證明者,請於測驗成績公告後補送成績單影本,請以A4大小呈現。
(三) 請以校為單位,於送件期間檢附補助名冊核章正本、相關佐證資料(請學校審核完整後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各1份,免備文逕送本局( 請於信封加註○○區○○國中/小申請國教署補助112年度本土語言認證報名費)。國中教育階段請送本局國中教育科楊小姐(分機54213)、國小教育階段請送本局國小教育科王先生(分機54308)。
四、 注意事項:
(一) 教師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成績單上若有零分之項目且無法提供到考相關證明者則視為缺考不予補助。
(二) 倘審請資料不全或不實者,不予補助。
(三) 112年下半年度補助項目及補助額度將俟國教署計畫發布後另行函知學校。
五、 檢附旨案計畫書及相關表件各1份供參。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5152號函辦理。
二、 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 補助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及獲薦派參與國教署辦理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112年度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核予補助:
1、 教育部112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 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次250元。
3、 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2,800元。
三、 送件說明:
(一) 送件期間:112年6月19日(星期一)至111年6月30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檢附資料:
1、 教育部112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收據或其他繳費證明影本、准考證影本、成績單影本及到考證明(或蓋有到考章之准考證影本),請以A4大小呈現。
2、 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考試:報名費收據或其他繳費證明影本、准考證影本及到考證明(或蓋有到考章之准考證影本),無法提供到考證明者,請於測驗成績公告後補送成績單影本,請以A4大小呈現。
(三) 請以校為單位,於送件期間檢附補助名冊核章正本、相關佐證資料(請學校審核完整後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各1份,免備文逕送本局( 請於信封加註○○區○○國中/小申請國教署補助112年度本土語言認證報名費)。國中教育階段請送本局國中教育科楊小姐(分機54213)、國小教育階段請送本局國小教育科王先生(分機54308)。
四、 注意事項:
(一) 教師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成績單上若有零分之項目且無法提供到考相關證明者則視為缺考不予補助。
(二) 倘審請資料不全或不實者,不予補助。
(三) 112年下半年度補助項目及補助額度將俟國教署計畫發布後另行函知學校。
五、 檢附旨案計畫書及相關表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