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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申請表件及說明。

作者 : 林士壯 發佈日期 : 2023-06-05
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
一、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二擇一),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紙本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1,線上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2。

線上申請者:
(一)請各校/單位於112年7月26日(三)前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申請,無須送紙本資料,逾期概不受理。
(二)線上申請操作如有疑問,請洽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呂社工(04-2437-5973分機17)。

紙本申請者:
(一)志工需於112年6月30日(五)前檢具獎勵事蹟表及績效證明書送各校/單位,再由各校/單位受理後彙整申請資料(附件A~C)於112年7月26日(三)前送至本市烏日區旭光國小教務處陳主任收(41454臺中市烏日區健行路501號),
連絡電話:04-23381847分機 710。
(二)本案紙本申請表件如下:(檢附申請資料正本各1份,以A4規格,標楷體繕打,用釘書機裝訂即可。)
1、A.申請獎勵名冊。(名冊excel 檔案請各校/單位彙整後,以電子郵件寄至陳主任信箱:bonnie9598@yahoo.com.tw;郵件名稱請填:申請單位名稱全銜-112年度
衛生福利部金銀銅獎申請案)。
2、B.申請獎勵事蹟表。
3、C.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本年度獎勵之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
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為保障志工夥伴權益,請各推薦單位務必仔細並詳實填報,避免出現錯誤,衍生影響志工夥伴權益情事,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科室業務-終身教 育科-志願服務(教育志工)專區-112年度衛福部志願服務獎勵 (金銀銅)申請表件(https://www.tc.edu.tw/page/c8d4c736-a60f-4fe9-b0ff-46c51281216b/unit-doccontent?id=5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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