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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編制內現職教師參與112年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送件申請案

作者 : 陳宏吉 發佈日期 : 2023-01-10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編制內現職教師參與112年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送件申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80894號函及本局111年10月24日中市教小字第1110092081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 補助對象: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二) 本次補助112年3月26日客家委員會辦理之112年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
(三) 補助額度:於111年(11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繳交,且於後續參與考試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250元。
三、 送件說明:
(一) 送件期間:112年3月27日(星期一)至112年4月14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二) 檢附資料: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報名費收據影本、准考證影本及到考證明(或蓋有到考章之准考證影本),請以A4大小呈現。
(三) 請以校為單位,於送件期間檢附補助名冊核章正本、相關佐證資料(請學校審核完成後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免備文逕送本市東勢區東新國小總務處( 請於信封加註○○區○○國中/小申請國教署補助111年度本土語言認證報名費(第3梯次))。
四、 注意事項:
(一) 旨揭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教師於報名且完成中高級以上(未分級者不限)測驗之報名費為補助項目為限。
(二) 倘申請資料不全或不實、核章未全者,經通知後未於3日內補件者,不予補助。
五、 檢附旨案相關表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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