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1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勳章)」,請符合申請條件之愛心志工夥伴於本(111)年6月8日星期三前向輔導室資料組提出。

作者 : 林士壯 發佈日期 : 2022-05-0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5-03
本獎勵案重點如下: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1年4月25日中市社團字第1110056666號函辦理。

二、為彰顯志願服務奉獻無私的精神,鼓勵長期付出的志工夥伴,本府社會局訂於(111)年10月19日(星期三)辦理志願服務表揚活動,表揚並感謝志工的付出。

三、本次獎勵表揚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表揚對象(擔任本市各類別志願服務志工,服務時數及獎項說明如下):
1、達7,000小時以上者,獲一等勳章。
2、達4,000小時以上者,獲二等勳章。
3、達2,000小時以上者,獲三等勳章。

(二)服務時數認計:自90年1月22日起算至110年5月31日止。

(三)應備文件(檢附申請紙本資料正本各1份,以A4規格,標楷體繕打,用釘書機裝釘即可)::
1、附件1:申請資料檢核表。
2、附件2:申請名冊。
3、附件3:申請獎勵推薦表。
4、附件4: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5、申請一等勳章及二等勳章者,請附前次受獎證明。
  歷年表揚手冊皆公告在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下載專區→獎勵表揚→【獎勵表揚】92-110年臺中市志願服務暨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獎勵表揚手冊。

(四)依據92年8月6日台內中社字第0920072859號函釋規定:志願服務紀錄冊之服務時數登錄,需自完成基礎與該(跨)類別特殊訓練課程,始得開始登錄,未完成基礎、該(跨)類別特殊訓練前之服務時數,不得補登。

四、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於「本局局網」 -「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志願服務(教育志工)專區」-「111年度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勳章)申請表件」(https://www.tc.edu.tw/page/c8d4c736-a60f-4fe9-b0ff-46c51281216b/unit-doc-content?id=4102)。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