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門口及附連人行道範圍,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起為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場所」公告
發佈日期 :
2020-12-21
說明: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 為使本公告內容廣為周知,請貴校轉知學生家長及周邊社區民眾,並請於校門口及學校附連人行道張貼周知。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 為使本公告內容廣為周知,請貴校轉知學生家長及周邊社區民眾,並請於校門口及學校附連人行道張貼周知。
臺中市立豐南國民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