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貴屬積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案
發佈日期 :
2024-06-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6-12
一、依據本府113年5月14日府授客規字第1130131684號函辦
理。
二、依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略以,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
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
比例通過客語認證。
三、為推廣客語,鼓勵公教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踴躍參加客
語能力認證,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如完成測驗且無缺考
情形者,由客家委員會補助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新臺
幣250元,且通過認證者得依「臺中市奬勵本土語言認證考
試績優教育人員要點」辦理嘉獎。
四、又設籍於本市,且報考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並經考試合格
領有合格證書者,可視各通過級別依「臺中市政府客家事
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向本府客家事
務委員會申請獎勵金。
五、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
獎勵作業要點」第3條規定略以,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
者,服務單位得核予公假(上班時間)或補休(例假日)。
六、為積極建立校園客語環境,並促進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
親師語言及文化溝通,請貴校鼓勵所屬積極參加任一級別
客語能力認證,並協助相關經費申請及假別登記等事宜,
以期校內教育人員具基本客語溝通能力,提升客語使用率
與能見度,使客語成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通行語
理。
二、依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略以,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
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
比例通過客語認證。
三、為推廣客語,鼓勵公教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踴躍參加客
語能力認證,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如完成測驗且無缺考
情形者,由客家委員會補助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新臺
幣250元,且通過認證者得依「臺中市奬勵本土語言認證考
試績優教育人員要點」辦理嘉獎。
四、又設籍於本市,且報考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並經考試合格
領有合格證書者,可視各通過級別依「臺中市政府客家事
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向本府客家事
務委員會申請獎勵金。
五、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
獎勵作業要點」第3條規定略以,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
者,服務單位得核予公假(上班時間)或補休(例假日)。
六、為積極建立校園客語環境,並促進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
親師語言及文化溝通,請貴校鼓勵所屬積極參加任一級別
客語能力認證,並協助相關經費申請及假別登記等事宜,
以期校內教育人員具基本客語溝通能力,提升客語使用率
與能見度,使客語成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通行語
臺中市立豐南國民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