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臺中市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回流研習

作者 : 蔡慧美 發佈日期 : 2023-09-1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9-1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
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
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及本市112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
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研習時間:112年10月21日及11月4日(均為星期六),
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研習地點:本市西屯區協和國小視聽教室(臺中市西屯
區安和路99號)。
(三)研習代碼:4022196。
(四)報名資格: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103年以前通過教學輔
導教師認證,並有意申請換證者。
2、未具上開換證資格之教師,但有意參與增能課程者。
(五)報名方式:請教師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依上
開研習代碼報名,限額30名,額滿為止。
三、另請符合教學輔導教師換證資格之教師先行完成教學輔導
教師換證推薦作業:
(一)換證對象:103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
職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
師)。
(二)換證作業注意事項:
1、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
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
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
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
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2、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於
本(112)年10月31日前至「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
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
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四、研習注意事項:
(一)旨案研習為認證課程,未具備換證資格之教師僅能取得
研習時數。
(二)課程開始上課15分鐘後即停止簽到,請研習教師務必準
時參與研習
(三)研習當日西屯區協和國小開放校園停車(請由安和路南
側門入校),惟校園停車空間有限,請儘量以共乘或搭
乘大眾運輸前往研習會場。
(四)為響應環保及避免交叉使用杯具,研習不提供文具及餐
具,敬請自備文具及環保杯、筷。
(五)未盡事宜將以研習教師留存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
網」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請報名教師確認個人信箱。
五、辦理研習之工作人員、參與研習之講師及學員請所屬學校
惠予公假登記。
六、檢附旨案研習實施計畫及教學輔導教師換證手冊各乙份
(如附件)供參,換證手冊相關資料亦可至本市教專中心
網頁下載:https://tepd.tc.edu.tw/tepd
/func_news_detail.php?g1=0303&id=298。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