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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敬請有意願的教職同仁洽輔導室資料組。

作者 : 林士壯 發佈日期 : 2023-05-17
壹、 依據:
一、 家庭教育法第8條。
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第3點第7款。

貳、 目的:
透過公開方式遴選優秀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擔任教育局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深化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內涵,發揮家庭教育輔導功能,增進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及社區家庭教育業務推動之效能,提升家庭教育品質。

參、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肆、 輔導員組別及業務內容:
一、 輔導諮詢組:負責辦理輔導員專業進修、家庭教育研習及學校家庭教育相關之專業督導與諮詢服務。
二、 課程研發組:負責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方案之研發與課程輔導等相關服務。
三、 社區推廣組:協助規劃並推動社區家庭教育各項議題之宣導及推廣,協助社區家長家庭教育諮詢服務。
四、 行政運作組:協助輔導團團務運作行政事務、家庭教育輔導團網站建置及維護、家庭教育文宣製作及行銷策略規劃。

伍、 輔導員之資格:
一、 教育人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在職或退休教師、主任或校(園)長,並至少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現任本府教育局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
(二) 具備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
(三) 家庭教育實務推動資歷達三年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有具體事蹟或證明文件者。
二、 家庭教育實務工作者:家庭教育等相關科系、具備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或具有家庭教育推動實務相關資歷經驗達三年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有具體事蹟或證明文件者。

陸、 輔導員之任務:
一、 至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宣導家庭教育政策,輔導學校落實家庭教育相關法令,協助學年結束後檢核家庭教育成果填報網站各校執行成果。
二、 協助辦理本市家庭教育研習、工作坊、教學演示並編製、彙整家庭教育方案設計,供本市教師參酌使用;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育工作績優表揚。
三、 協助於社區辦理家庭教育講座、工作坊及各類活動,幫助民眾了解家庭教育並輔導民眾落實家庭教育。
四、 輔導員均為無給職,於輔導工作進行期間給予公(差)假。
五、 輔導員均應出席小組、團務會議及相關培訓研習,如有重大因素請假需敘明理由,出席次數作為次一屆遴選之參考。
六、 其他家庭教育中心交辦之家庭教育相關工作事項。

柒、 報名方式及期限:
一、 簡章及報名表:除函送各校外,並公布於本府教育局及本中心網站(http://www.family.taichung.gov.tw)。
二、 報名方式:
(一) 請備妥下列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401020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 陳衣屏老師收。
(二) 繳交資料:一律以 A4 格式印製。
1. 報名表(附件1)1 份。
2. 學經歷證明(影本)、服務證明(影本)、相關資歷證明影本等審查資料。
3. 現任輔導員僅須提供服務學校(機關)校長(負責人)同意書(附件2)1份。
三、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2年 5月 26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捌、 輔導員遴選方式及程序:由本中心進行遴聘作業。
一、 初審:由本中心進行書面審查,凡符合輔導員資格條件者,即通知進入複審。
二、 複審:由本中心、現任輔導團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召開小組會議,進行相關複審遴選程序。
三、 錄取名單於112年6月21日(星期三)公布於本府教育局及本中心網站。

玖、輔導員之任期及培訓:
一、輔導員之任期採兩年一聘制,本次任期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並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頒發聘書。
二、 錄取之輔導員須參加本中心辦理之培訓研習,其服務學校應核予公(差)假登記。
三、 輔導員每年均應參與主管機關辦理家庭教育相關知能研習進修至少8小時。

壹拾、輔導團團員之權利及獎勵:
一、輔導員參與團務運作,以其學校減授課總量管制額度內每學年每人每週減授課1節,所需經費由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
二、 輔導績效優良者,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暨本局109年9月14日中市教高字第1090078760號函規定辦理敘獎。
三、 為鼓勵優秀教育人員投入參與輔導團工作,於本市所屬中小學校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其曾擔任輔導員之年資,依各甄選、介聘積分審查表計算原則為主,得酌予加分。

壹拾壹、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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