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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3-05-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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