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請有意報名參加遴選的老師,請洽輔導室。
發佈日期 :
2023-04-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4-13
說明: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4日臺教學(一)字第1122801416A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獎勵推動校園生命教育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教職員工,發掘真實事蹟及經驗分享,以激勵教育人員積極推動生命教育,並朝向積極發展、創新與永續推動,建立優質友善校園環境,爰訂定旨揭計畫。
三、 旨揭表揚對象說明:
(一) 特色學校獎:積極推動生命教育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且足為楷模者。
(二) 特殊貢獻人員獎:長期致力於生命教育工作之推展,對生命教育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且足為楷模者。
(三) 績優人員獎:學校教職員工從事生命教育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四) 優秀行政人員獎:對生命教育政策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教育主管機關行政人員。
四、 請有意願參與遴選或推薦之學校或個人,依以下內容辦理:
(一) 遴選表(含相關補充資料)以 A4格式撰寫30頁為限(特色學校109年至112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資料不列入篇幅頁數計算),正本1式4份(其中3份函報教育部,1份本局留存),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
(二) 「教育部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簽名正本1式2份(1份函報教育部,1份本局留存)
(三) 為製作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事蹟簡介事宜(含:手冊、成果輯、事蹟展幅、影片製播等),請提供近半年之照片。
(四) 請燒錄完整薦送表件(遴選表及佐證資料)以及照片電子檔光碟1式2份。
五、 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另「特色學校」部分,請確實撰寫109年至112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
六、 上開資料請於112年6月1日(星期四)前免備文逕送南區國光國小輔導室呂玉珍主任(地址: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61號,電話:04-22872475#741,email:chichi@kkes.tc.edu.tw),俾辦理初審事宜。
二、 教育部為獎勵推動校園生命教育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教職員工,發掘真實事蹟及經驗分享,以激勵教育人員積極推動生命教育,並朝向積極發展、創新與永續推動,建立優質友善校園環境,爰訂定旨揭計畫。
三、 旨揭表揚對象說明:
(一) 特色學校獎:積極推動生命教育工作成效卓著、具推動特色且足為楷模者。
(二) 特殊貢獻人員獎:長期致力於生命教育工作之推展,對生命教育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且足為楷模者。
(三) 績優人員獎:學校教職員工從事生命教育工作表現優異且足為楷模者。
(四) 優秀行政人員獎:對生命教育政策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教育主管機關行政人員。
四、 請有意願參與遴選或推薦之學校或個人,依以下內容辦理:
(一) 遴選表(含相關補充資料)以 A4格式撰寫30頁為限(特色學校109年至112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資料不列入篇幅頁數計算),正本1式4份(其中3份函報教育部,1份本局留存),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
(二) 「教育部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簽名正本1式2份(1份函報教育部,1份本局留存)
(三) 為製作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事蹟簡介事宜(含:手冊、成果輯、事蹟展幅、影片製播等),請提供近半年之照片。
(四) 請燒錄完整薦送表件(遴選表及佐證資料)以及照片電子檔光碟1式2份。
五、 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另「特色學校」部分,請確實撰寫109年至112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
六、 上開資料請於112年6月1日(星期四)前免備文逕送南區國光國小輔導室呂玉珍主任(地址: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61號,電話:04-22872475#741,email:chichi@kkes.tc.edu.tw),俾辦理初審事宜。
臺中市立豐南國民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