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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育部112年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國民中學)增能學分班調查表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3-03-01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652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雙語教育政策,提升在職教師雙語教學知能,教育部規劃開設112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旨揭學分班薦送對象為本市具合格教師證書之國民中學教師,並優先薦送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推薦順位如下:
(一)第一順位:預計申請本市112學年度推動雙語教學計畫,且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預計申請本市112學年度推動雙語教學計畫,且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三、參與旨揭學分班國民中學教師於修畢課程後,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一)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5年9月30日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四、請確實檢核旨揭調查表薦送名單,貴校如因參與112學年度國教署辦理之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已薦送至國教署之參與旨揭學分班之教師名單由教育部另行彙整,請勿(無須)重複薦送。
五、為充實學校雙語師資,請各校務必審慎評估教師參訓需求(預計申請本市112學年度推動雙語教學計劃學校且尚無雙語師資者務請薦派教師參與),並請於112年3月3日(星期五)前填報,俾利彙整,各順位不限填報人數,由本局彙整後,依學校推動雙語教學現況排定推薦序位,本調查表請所有學校均需填報,該順位無推薦人員者請填0。
六、旨揭調查表各欄位資訊請完整正確填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將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教育部所分配之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做為聯繫報名相關事宜使用,並請就表內之各項資料確實進行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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