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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廢止「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2-11-1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11-17
主旨:轉知客家委員會廢止「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1年11月11日府授客綜字第1110300660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客家基本法保存與創新客家文化之規定,並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2001年「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之精神,鼓勵及促進地方政府、學校、法人與人民團體以客語表現文化藝術多樣性,提升客庄藝文能量,推展客家文化力,該會業於110年11月5日公告「客家委員會推展客家文化力補助作業要點」在案,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旨揭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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