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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樂齡學習中心相關防疫措施配合調整案,詳如說明, 請查照。

作者 : 駱為光 發佈日期 : 2022-10-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10-26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0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4747號函
辦理。
二、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依現行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
心)防疫政策須採行居家隔離、自主防疫等措施。
三、有關樂齡學習中心相關防疫措施,自即日起比照以下說明
辦理:
(一)工作人員與學員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持有2日內
快篩陰性結果,可入中心上班、上課。
(二)工作人員與學員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請在家休
息,不入中心上班、上課。
(三)工作人員與學員於居家隔離期間,不到中心上課、上
班。
四、請各中心持續關注指揮中心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
之各項資訊,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措施規定,加強
防疫措施。
五、檢附校園防疫措施調整圖卡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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