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1學年度鑑定安置工作心評人員初階培訓研習(第11期)實施計畫1份
發佈日期 :
2022-07-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7-07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案研習以線上方式辦理,分為二階段,相關資訊說明如下,餘請詳閱旨揭實施計畫:
(一) 研習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符合以下資格之教師,且已取得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或第五版);或本市國教階段學校符合以下資格之教師,且已取得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或第五版)及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工具培訓證書者。
1、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2、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教育、輔導、心理等專長之教師。
3、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4、 本市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
(二) 研習名額與錄取順序:錄取100名。錄取優先順位如下,參酌報名先後順序,以每校錄取1名為原則;如有餘額,錄取同校第2名報名人員,其餘依此類推。若為第10期須補課之學員,請於報名時註明原參與期數,以外加名額錄取。
1、 本市複審心評人員。
2、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3、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教育、輔導、心理等專長之教師。
4、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5、 本市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
(三) 研習時間:
1、 第一階段:111年7月29日(星期五)至8月4日(星期四)及111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5時。
2、 第二階段:111年8月18日(星期四)併同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說明會辦理。
三、 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1年7月6日(星期三)至7月1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至全國特教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選取本場研習活動報名。
(二) 錄取名單於111年7月15日(星期五)前公布,請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查詢是否錄取。
(三) 報名時需填寫正確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以利寄送研習課程連結與課程檔案資料予研習錄取者。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案研習以線上方式辦理,分為二階段,相關資訊說明如下,餘請詳閱旨揭實施計畫:
(一) 研習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符合以下資格之教師,且已取得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或第五版);或本市國教階段學校符合以下資格之教師,且已取得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或第五版)及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工具培訓證書者。
1、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2、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教育、輔導、心理等專長之教師。
3、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4、 本市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
(二) 研習名額與錄取順序:錄取100名。錄取優先順位如下,參酌報名先後順序,以每校錄取1名為原則;如有餘額,錄取同校第2名報名人員,其餘依此類推。若為第10期須補課之學員,請於報名時註明原參與期數,以外加名額錄取。
1、 本市複審心評人員。
2、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3、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教育、輔導、心理等專長之教師。
4、 本市編制內現職合格輔導、心理或相關專業人員。
5、 本市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
(三) 研習時間:
1、 第一階段:111年7月29日(星期五)至8月4日(星期四)及111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1時至5時。
2、 第二階段:111年8月18日(星期四)併同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說明會辦理。
三、 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1年7月6日(星期三)至7月1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至全國特教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選取本場研習活動報名。
(二) 錄取名單於111年7月15日(星期五)前公布,請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查詢是否錄取。
(三) 報名時需填寫正確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以利寄送研習課程連結與課程檔案資料予研習錄取者。
臺中市立豐南國民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