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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1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案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2-07-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7-07
主旨:有關本市11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35745函及110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9651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教師專業成長,本市於111學年度賡續辦理旨階認證審查,原則比照110學年度規定辦理;相關內容修訂如下:
(一)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全面採用「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申請,學校無須彙整校內教師認證檢核表寄出;惟配合前開平臺認證流程,學校須於線上進行形式審查。
(二) 公開授課之實施,須依據國教署公開授課參考原則規定,完成備課-觀課-議課或教學觀察三部曲流程。
三、 請轉知並鼓勵貴屬教師參與相關認證,本局將另函知相關培訓課程之訊息。
四、 檢附旨案認證手冊3份及觀察工具1份,相關資訊亦可於本市教專中心網頁下載(網址:http://tepd.tc.edu.tw/tepd/func_detail.php?g1=0301)。若有相關認證或培訓問題,請洽本市教專中心高先生(04-235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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