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校園食品中毒案件之處理及預防,請各校落實相關通報規定並加強宣導飲食衛生安全教育
發佈日期 :
2022-02-11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1月27日局授衛食安字第1110009407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9916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1日修正之「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說明書」中第6.4點「各級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略以: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時應儘速通知地方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並配合衛生機關提供留樣之查驗及掌握事後督導情形等,並加強校園食品衛生管理及關心師生健康。
三、 為利疑似食品中毒案件之即時調查、處理及採樣,請各校向團膳業者、教職員及學生宣導,若發生疑似前述食品中毒之情形,應儘快通知學校並就醫,學校亦應依規定妥適保存餐點留樣並儘速通知衛生單位進行調查,以有效釐清食品中毒發生原因;並加強宣導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如預防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要澈底加熱、要注意保存溫度、不要飲用山泉水及不要食用不明的動植物),防止類案再生。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1月27日局授衛食安字第1110009407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9916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1日修正之「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說明書」中第6.4點「各級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略以: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時應儘速通知地方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並配合衛生機關提供留樣之查驗及掌握事後督導情形等,並加強校園食品衛生管理及關心師生健康。
三、 為利疑似食品中毒案件之即時調查、處理及採樣,請各校向團膳業者、教職員及學生宣導,若發生疑似前述食品中毒之情形,應儘快通知學校並就醫,學校亦應依規定妥適保存餐點留樣並儘速通知衛生單位進行調查,以有效釐清食品中毒發生原因;並加強宣導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如預防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要澈底加熱、要注意保存溫度、不要飲用山泉水及不要食用不明的動植物),防止類案再生。
臺中市立豐南國民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