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如附件),請各校(園)配合辦理,請查照。
作者 :
林郁涓
發佈日期 :
2021-06-0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6-09
說明: 依據本府110年6月2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3835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