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市教高字第1140108346號函辦理。
二、作業要點中的各項規定請同學、老師及家長務必詳閱。
三、多元學習表現積分(27分):包括
(一) 均衡學習(12分):健體、藝術、綜合、科技各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採計國中前五個學期。
(二) 德行表現(5分):社團(2分)、服務學習(3分),
(三) 無記過紀錄(6分):無處分紀錄者6分;銷過後無懲處紀錄者6分;銷過後無小過(含)以上或3次警告(含)以上紀錄者3分。
(四) 獎勵記錄(4分):大功每次3分;小功每次1分;嘉獎每次0.5分。
德行表現、無記過紀錄、獎勵記錄:採計至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公告之截止日(11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