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蔡慧美
發佈日期 :
2026-08-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1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50073985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鼓勵國文科教師參加評閱委員儲訓,其報名資格如
下:
(一)無三親等內之親屬(含姻親)或授課對象參加116年國中
教育會考(以下稱會考)。
(二)須為正式教師,不得為代理、代課、兼課或實習教師,
且培訓及正式閱卷期間未申請留職停薪。
(三)須能完整參加2次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會;經培訓並評選為
會考評閱委員者,須全程配合116年會考寫作測驗閱卷工
作。
(四)具會考寫作測驗閱卷經驗者優先錄取,惟各校若有其他
考量,則依學校推派。
三、欲參與培訓教師於115年8月24日(星期一)起至9月11日
(星期五)中午12時止,以校為單位填妥報名表(附
件),傳真至心測中心(傳真電話:(02)8601-8910),
或掃描後email至ytchen@rcpet.ntnu.edu.tw,並電洽陳小
姐((02)7749-8573)確認。
四、培訓會預定於115年10至11月及116年2至3月各舉辦1次,每
場次為期1天。培訓錄取名單與場次分配由心測中心統一規
劃後,另函通知學校。
五、請貴校核予上開錄取教師公假或公(差)假出席2次培訓會,
並協助課務調整。教師參與培訓會之交通補助費由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心測中心依相關規定支付;正式閱卷期間之代
課費及交通補助費,則由會考全國試務會依相關規定支
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