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蔡慧美
發佈日期 :
2026-03-2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24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
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
二、查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業於115年3月5日廢
止,自115學年度起,本土語文指導員(以下簡稱本指員)
併入各地方政府所轄國民教育輔導團,並納入精進教學計
畫補助辦理,至其員額仍依各直轄市、縣(市)所轄學校
校數設置。因本指員納入輔導團編制,職稱將改為輔導
員,惟業務內容仍以協助本局辦理本土語文整體計畫為
主,與其他輔導員之工作事項有別;另有關減授課務所需
代理代課鐘點費,循例由專款經費補助支應。
三、本案徵求之輔導員工作項目如下:
(一)協助本市本土語文推動委員會之運作,推動本市本土語
文課程發展、實施及評鑑。
(二)宣導本土語文相關政策,輔導學校落實辦理。
(三)輔導學校本土語文課程備課及觀(議)課,分享教學經
驗,提升教學效能。
(四)協助本市維護本土語文教育相關資源網站,提供教師教
學資源、經驗分享、教學諮詢及意見交流之平臺。
(五)協助本市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研擬及執行。
(六)協助本市辦理本土語文相關研習及競賽活動。
四、資格條件:本市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正式編制內教師,且
具下列條件之一之現任合格教師:
(一)具本土語文課程教學年資三年以上。
(二)曾於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組服務三年以上。
(三)取得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
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四)取得102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103年以後通
過原住民族與中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
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五、本次徵選缺額共1名,以具國中階段教學經驗或具客語語言
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者優先,倘無符合前開條件者,
則依整體條件擇優錄取。
六、旨案錄取名單將於115年5月29日前公告,意者請檢附相關
學經歷(簡歷、最高學歷、教師證、服務學校應聘書及相關
佐證資料影本),於115年4月23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寄
至本局國中教育科,並於信封註明「115學年度本市國民教
育地方輔導團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分團輔導員(本指員)徵
選」。
七、檢附前揭報名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