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1月17日中市教終字第1140107742號函辦理。
一、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二、核發獎項:包括以下項目,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1.總統教育獎勵金
2.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
3.新住民子女優秀獎學金
4.新住民子女清寒助學金
5.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由申請人自行登入系統申請。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15年2月24日(二)前繳交申請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