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4年10月20日中市原文字第114001199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簡要說明如下:
(一) 下半年度申請期限:114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止。
(二) 受理機關:本市各區公所。
(三) 補助對象及資格:
1、補助對象:公、私立小學、國中及日間部高中職生。
2、補助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
(2)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
(3)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並以低收入戶家庭優先補助。
三、請依限申辦,經費用磬將停止受理。相關申請書件,請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會官網http://www.ipd.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