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檢附申請書及相關佐證文件,於9/4(四)前交至教務處。
一、依據114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723號函、114年8月18日中市教學字第1140075478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才藝獎學金獲獎期間為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請於下學期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