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蔡慧美
發佈日期 :
2025-04-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4-1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0747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以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
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
部或國小部)。
2、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
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
部):請逕送該署申請。
(二)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申請原則:
1、同一場次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
試,每師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教師於上開執行期程,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
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於成績公告後,確實無任一節
次缺考或違反考場規則之情形。
(四)補助應試場次:
1、教育部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臺灣台語語言能
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
(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
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5年春季及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
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
者,每師每試2,500元。
(五)申請期程:完成上開補助應試場次報名並繳費者,自114
年8月1日起至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檢附教師名冊及
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繳費證明各1份送局彙審。
(六)請款作業:本案將於審查後另案核定,並於核定後函請
學校檢附收支結算表及准考證(應具全科到考證明)或成
績單辦理請款,如尚未應考者,請通知應試教師務必完
成到考證明。
三、檢送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