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二、核發獎項:包括 1.總統教育獎勵金 2.特殊才能獎勵金 3.優秀獎學金 4.清寒助學金 5.證照獎勵金:由申請人自行登入系統申請。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14年2月25日(二)前繳交申請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