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2年10月1日起本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宣傳圖卡及跑馬燈文字稿資料1份(如附件),敬請貴機關學校協助露出廣為宣傳並轉知所屬單位配合辦理

作者 : 駱為光 發佈日期 : 2024-09-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02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2年8月份第592次市政會議指(裁)示事項辦理。
二、 本市積極推動源頭減塑,並配合環境部限塑政策,自112年10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呼籲市民養成自備環保杯的習慣,從源頭減量做起,減少一次性用品的垃圾產生量。
三、 為擴大限塑政令宣傳效益,提供旨揭宣傳圖卡及跑馬燈文字稿,請貴機關學校惠予協助宣傳並轉知所屬單位配合,如公佈欄張貼、電子看板、臉書平台、電視頻道或電子跑馬燈等露出方式,以加強民眾、同仁及師生之政策宣傳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