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3年度樂齡學習優良課程教案與教材評選實施計畫」

作者 : 蔡慧美 發佈日期 : 2024-05-1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5-14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7日臺教社(二)字第1130045423號函辦
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持續提升全國樂齡學習課程規劃成效與教學
品質而辦理,徵選期間至113年6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旨揭計畫業上傳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最新消息。
三、本案資格對象限個人報名,不得以組團方式為之,參賽者
至多提報一個組別1門課程參賽,近3年內相同課程曾獲
「樂齡優良課程教案教材評選」獎項者,不得參賽,參賽
組別如下:
(一)樂齡中心組:現任樂齡學習中心開課講師,且由中心主
任推薦。
(二)一般組:對樂齡教學有興趣,且能闡述運用活躍老化、
樂齡學習理念者。
四、評選資料請同時繳交紙本及電子檔案,應附資料及繳件方
式請詳閱計畫規定。
五、獎勵方式如下:
(一)特優獎:各組取5名,頒發教育部獎狀乙紙、超商商品券
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
(二)優等獎:各組取5名,頒發教育部獎狀乙紙、超商商品券
6,000元。
(三)佳作獎:各組取10名,頒發教育部獎狀乙紙、超商商品
券2,000元。
六、為提高本市能見度及爭取本市佳績,各中心項下之具「核
心課程講師」證明書、授課時數達16小時且支領鐘點費
1000元以上之講師報件,具前列條件達3位講師以上之中心
至少陳報3件,低於3位講師之中心至少陳報1件,由各中心
逕送「教育部樂齡學習北區輔導團收」(10610臺北市大安
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教育大樓七樓720室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社會教育學系,郵件註明「113年樂齡優良課程評
選」),並請回報本局報件情形。
七、本案相關疑問,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樂齡
學習北區輔導團黃助理,電話:02-7749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