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蔡慧美
發佈日期 :
2024-01-1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1-18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056號函
及本局113年1月3日中市教終字第1130000335號函(諒達)辦
理。
二、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2點表揚對象及第3點推
薦基準規定,有關被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確實嚴
格審查。
三、教育部規定之推薦表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務必留意字數
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避免字數過多
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所提交之電
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
(二)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應同意授權初、決審機關潤飾。
(三)報名行政組者,請以行政績優事項為主;報名教學組
者,請以教學績優事項為主。
(四)被推薦人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 檔,
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各佐證資料限25MB以內,檔名請
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五)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800KB至4MB)
及「與學生互動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檔案大
小3至8MB)JPG 檔,以大圖尤佳,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
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 ,請依使用目的提
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四、請於113年2月27日(星期二)前,將113年師鐸獎評選推薦
表紙本(含電子檔)、相關佐證資料(PDF檔)及照片
(JPG檔)等資料,送交鹿峰國小彙辧(43341臺中巿沙鹿
區星河路209號,教務主任蘇建豪收,電話:04-26224210
轉600),逾期未送達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