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篩檢陽性及中重症考生可應試,前開考生若有調整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或醫療場所應試需求,得依據國中教育會考簡章「突發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一節,自112年5月16日起向考區試務會提出申請;惟其審查毋須提供篩檢證明。考區試務會受理申請並同意後,將視考生情況安置考生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相關疫情應變事宜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