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編制內現職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111年第2梯次送件申請案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2-10-2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10-24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編制內現職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111年第2梯次送件申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37944號函辦理。
二、 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 補助對象: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二) 本梯次補助範圍如下:
1、 111年8月7日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言能力認證(B、C卷)。
2、 111年10月1日客家委員會辦理之111年第2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
3、 111年12月10日國立成功大學辦理之2022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
4、 112年3月5日辦理之教育部辦理之112年第1次閩南語言能力認證考試(B卷)。(本項認證因報名截止日期為111年11月25日,依旨揭計畫於本梯次申請報名費補助)。
(三) 補助額度:於111年度完成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於後續參與考試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閩南語言能力認證及客語能力認證250元,全民台語認證2400元)。
三、 送件說明:
(一) 送件期間: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至111年12月23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將相關資料退還學校,本案第1梯次申請有部分逾期送件之情形,請學校注意申請時效。
(二) 檢附資料:
1、 教育部111年閩南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收據影本、准考證影本、到考證明、成績單影本,請以A4大小呈現。
2、 客家委員會111年度第2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報名費收據影本、准考證影本及到考證明(或蓋有到考章之准考證影本),請以A4大小呈現。
3、 國立成功大學2022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報名費收據影本、准考證影本及到考證明(或蓋有到考章之准考證影本),請以A4大小呈現。
4、 教育部112年第1次閩南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收據影本,請以A4大小呈現。
(三) 請以校為單位,於送件期間檢附補助名冊核章正本、相關佐證資料(請學校審核完成後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免備文逕送本市東勢區東新國小總務處( 請於信封加註○○區○○國中/小申請國教署補助111年度本土語言認證報名費(第2梯次))。
(四) 為佐證教育部112年第1次閩南語言能力認證所報名人員無缺考情形,本局將於112年另函通知申請學校補送本次認證之到考證明後再將補助款項統一撥付。
四、 注意事項:
(一) 旨揭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教師於報名且完成中高級以上(未分級者不限)測驗之報名費為補助項目為限。
(二) 倘申請資料不全或不實、核章未全者,經通知後未於3日內補件者,不予補助。
五、 檢附旨案計畫書及相關表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