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111年4月16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二)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111年4月16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三、申請期限:112年3月1日(三)前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至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