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行天宮急難濟助」實施辦法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2-08-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8-16

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一、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二、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三、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備文件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項文件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行天宮急難救助辦法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