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年級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9/19(一)前將相關申請文件交至教務處,其餘二、三年級由註冊組篩選符合申請資格者,並協助其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
1、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
2、110-2學期總成績達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3、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1、申請書(如附件)。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家境清寒者須提供導師證明(如附件)。
4、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一年級同學請提供小六下學期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