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2-08-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9-14

一、一年級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9/19(一)前將相關申請文件交至教務處,其餘二、三年級由註冊組篩選符合申請資格者,並協助其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

1、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

2、110-2學期總成績達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3、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1、申請書(如附件)。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家境清寒者須提供導師證明(如附件)。

4、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一年級同學請提供小六下學期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