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意申請者,請於9/26(一)前將相關申請表件交至教務處。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於臺中市滿一年以上,目前就讀於本市立國民中學( 含市立高中國中部)之優秀自強學生,並符合案內申請規定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