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1-09-2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9-23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三、申請期限: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0年9月28日(二)前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至教務處。

()才藝優秀獎學金111年3月14日(一)前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至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