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1-09-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9-07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暨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 旨揭獎助事宜相關資訊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依特殊教育法第四條規定鑑定安置之資賦優異學生。
2、 資賦優異學生於109學年度參加政府推薦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
(二) 申請時間暨流程:請各校協助具申請資格且有意願之資賦優異學生填妥申請表,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於110年9月30日(星期四)前檢具申請表暨證明文件逕寄(送)達本局。
三、 檢送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暨申請表各1份(如附件)。